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政策
“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我国“九五”期间的环境保护目标:“到2000年,力争使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并提出“创造条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一、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中国环境保护的重大举措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保证实现“九五”环境保护目标的需要。我国环境污染己经十分严重,在不少地区有些污染物排放总量已明显超 过环境承载能力。随着经济和人口增长,污染物排放总量还会增加。为了实现“九五”环境保护目标,必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落实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需要。我国环境污染严重的症结在于经济增长的粗放经营。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将促进资源节约、产业结构优化、技术进步和治理污染,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已列为我国未来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 针。运用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手段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便于操作和考核,有利于推动可持续发展在中国的实施。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需要。根据经济 技术发展水平,努力削减排放量,是中国参与全球环境保护行动的具体 表现。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一)指标筛选原则
1·对环境危害大的、国家重点控制的主要污染物;
2·环境监测和统计手段能够支持的;
3·能够实施总量控制的。
根据以上原则,“九五”期间将对12种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 大气污染物指标(3个):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 废水污染物指标(8个):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 镐、六价铬。 固体废物指标(1个):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二)总量分解的原则
1·服从总目标。到2000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八 五”末水平,总体上不得突破。
2·突出重点。凡属“九五”期间国家重点污染控制的地区和流域, 相应控制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有所削减。主要包括: 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淮河、海河、辽河流域; 太湖、滇池、巢湖流域。
3·区别对待。根据不同地区经济与环境现状,适当照顾地区差别。 东部地区要在“八五”末的基础上有所削减,中部地区控制在“八五”末水 平,西部地区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指标可适当放宽。
对危害性大的有毒污染物如氰化物、砷、重金属等,必须从严控制, 比“八五”末有所减少;对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工业固体 废物排放量等要控制在“八五”末水平;对控制难度大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在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要力争控制在“八五”末水平。
4·扶持优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有利于实现环境资源 的合理配置,有利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有利于提 高治理污染的积极性。把污染物排放量往企业分解时,必须首先要求企业达标排放。
三、总量控制的基本做法
(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基础上,核实省级1995年排放量的基数; 经全国综合平衡,编制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把“九五” 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国家控制计划 指标。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把省级控制计划指标分解下达,逐级实施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三)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部门,力争实现增产不增污。
(四)编制年度计划。
(五)年度检查、考核,定期公布各地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六)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污染严重的本体实施重点污染物 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按照本体所必须达到的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确定严于本计划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对有排污量削减任务企业实施污染物排放量核定制度。
"九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汇总表
名 称
|
1995年
|
2000年
|
2000年比1995年增长率
|
烟尘排放量(万吨) |
1744
|
1750
|
0.37
|
工业粉尘排放量(万吨) |
1731
|
1700
|
-1.80
|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
2370
|
2460
|
3.82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
2233
|
2200
|
-1.49
|
石油类排放量(吨) |
84370
|
83100
|
-1.5
|
氰化物排放量(吨) |
3495
|
3263
|
-6.4
|
砷排放量(吨) |
1446
|
1376
|
-4.8
|
汞排放量(吨) |
27
|
26
|
-3.7
|
铅排放量(吨) |
1700
|
1670
|
-1.9
|
镉排放量(吨) |
285
|
270
|
-5.4
|
六价铬排放量(吨) |
670
|
618
|
-7.7
|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 |
6170
|
5995
|
-2.9
|